海口晚报网6月2日讯(记者韩海光特约记者陈世清)昨天,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警方已对发生在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的“5·27”重大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琼C00977号东风大货车司机符策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海南01-16485号手扶拖拉机的陈应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方调查证实,此次事故符策栋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和超载重量的车辆,采取措施不当。陈应周持已失效驾驶证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的货运机动车载人。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以及过错导致本次事故发生,鉴于符策栋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相对陈应周的违法行为较大,因此认定符策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应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何某等乘车人无事故责任。(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