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日讯(记者郑文强特约记者李顺成)昨天上午,琼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一宗警察枪击群众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未作出宣判。
不愿私了就成“杀人逃犯”
2000年7月24日下午,东方市大田乡(现为大田镇)新宁坡村27岁青年邢亚盖骑摩托车到墟上买菜,他在行至零公里处时遭乡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枪击,右胸部和左臀部被两颗子弹击穿。 文瑞强等要求私了,一切费用由其承担,遭邢家断然拒绝后,第二天邢亚盖便变成了“杀人逃犯”,刚做完手术无法动弹的邢被铐上手铐……当地电视台、报纸对“杀人犯”邢亚盖被抓获进行了报道。
经有关部门调查,完全排除了邢亚盖杀人的可能。随后,其家属开始长达6年的上访和申诉。今年年初,邢亚盖寄往全国人大的上访材料得到批示,并转交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调查办理此案。文瑞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挨枪青年提出赔偿32万
昨天上午,琼山区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上午9时,戴着一副老花镜的文瑞强被法警押上被告席。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0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东方市大田乡新宁坡村27岁青年邢亚盖从其岳父家骑摩托车到大田墟上买菜。当他骑车接近零公里处时,看到大田乡税务所的工作人员正在该处设卡征收车船税,因他所骑的摩托车未交税,在距设卡点约十几米处调头往回开。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的文瑞强冲到路中间大声喝令“站住”。邢亚盖继续调转车头加大油门往回开,文瑞强拔出“七七”式手枪,向邢亚盖开了两枪。后刑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邢亚盖所受枪伤为重伤。邢亚盖在庭上提出了32万元的民事赔偿。
被告当时与执行抓捕任务无关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现年51岁的文瑞强辩称,他是在执行抓捕“8·22”“10·7”案件在逃犯任务时开枪击伤邢亚盖的。当时他是想射击摩托车轮胎让邢亚盖停车。文瑞强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文瑞强的罪名应是滥用职权罪。公诉人认为,根据文瑞强的交代他不是“8·22”、“10·7”案件的办案人员,他不知道两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他一不是办案人,二没有明确的追捕目标,又怎样执行抓捕任务?而且,东方市公安局“8·22”、“10·7”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和历年批捕在逃人员名单也没有邢亚盖。(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