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6月1日电(记者 郑天虹)造成121名矿工遇难的广东兴宁矿难涉案职位最高的官员、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因涉嫌违规发证和收受大兴煤矿矿主贿赂,被控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4月,胡建昌在去兴宁检查工作时认识了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在检查工作的当天中午,胡建昌在曾云高公司的招待所里收受了曾云高一个装有1万元港币的信封。其后,在2004年和2005年的春节,以及2005年7月到兴宁调查“7·14”事故时,胡建昌又拿到曾云高专门送来的同样内容的“信封”。随后,广东省安监局升格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独立机构,胡建昌继续主管安全监管一处的工作,于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