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阜南县城关镇现年43岁的妇女李兰(化名),10年前因宫外孕住院手术并输血,后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近日,阜阳市中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李兰精神损失费8万元;后续治疗费、医药费3.27万余元。1995年12月,李兰因宫外孕住进阜南县某医院进行手术并在治疗中输血,后病愈出院。 2002年以来,李兰出现体质下降、消瘦、易感冒等症状,对症治疗服药无效至今。
2005年2月23日,李兰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随后,李兰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38.18万余元。被告医院认为,李兰没有提供其感染艾滋病毒系因1995年住院手术输血所致的证据,且未能证明在此后10年期间未在他处输血,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阜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医院住院手术输血期间有病历、配血单证明,而被告方提供不出原告不是在该院输血被感染艾滋病毒的证据,故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石中原魏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