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11名国家干部勾结邮局营业员合伙贪污150万邮资款案”终于有了最后结果。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以贪污罪判处原阜成门邮局营业员刘建海等12名被告最高10年6个月、最低两年缓刑两年的刑罚。 同时将追缴和起获的赃款、赃物变卖款发还给11个相关单位。
除刘建海外,11名被告分别来自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部、北京积水潭医院等单位。这些人全是单位的国有干部。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间,11名被告伙同原阜成门邮局营业员刘建海,以虚报邮资的方法,贪污公款近150万元。一审西城法院认为,刘建海分别伙同张国顺等11人,构成贪污罪。
法院判决刘建海等6人有期徒刑10年,张国顺等2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锡铃有期徒刑5年6个月。彭中林等2人有期徒刑5年。王卫国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追缴和起获的赃款人民币及起获的赃物变卖款发还给11家单位,同时继续追缴被告的违法所得并发还。
一审宣判后,刘建海等12人全部提出了上诉,最终这份判决被市一中院终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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