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他们一旦失去了土地,如果补偿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不建立就意味着他们将无法生存下去。《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为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在各地征地过程中,补偿往往不能足额到位,特别是不合法的征地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55岁的左大爷向记者介绍,他是江苏阜宁县阜城镇崔弯村7组的村民,3年前家里共5口人承包了4亩多土地。为了一家人的生活,他将这4亩土地一半种粮食,一半种蔬菜。由于当地交通便利,土地肥沃,再加上离县城又非常近,一家人生活过的非常不错。随着城市不断的扩大,他们家所住的地方离城市也越来越近,那4亩土地给他家带来的效益也日益增加,按左大爷的话来说,他辛苦了一辈子,马上就要过上小康的日子了。
2004年2月份,他和村里其他300多位农民,听到一个消息,说政府为了扩大城市建设,将征收他们的土地。尽管这个消息对他家来说是坏消息,但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支援国家建设,左大爷没有什么怨言,等待着有关部门来作决定。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他在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也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征地协议的情况下,一夜之间,镇政府就将他们组300多位农民的土地强行征用。看着他那长势可人即将上市的大棚蔬菜,左大爷心痛的落了泪。同样遭受损失的村民们,纷纷找到镇、村两级领导讨要说法,没有想到镇里竟派了很多地痞流氓来维持秩序,看到这种架式,村民们是敢怒不敢言。一直到8月份,还是在没有任何征地协议的情况下,村民们才拿到每亩8000多元的征地补偿费。
而根据盐城市有关文件,像崔弯村这样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在2万至2万4千元,而当地政府为什么就给8000多元呢?村民们多次找了有关部门,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更让村民们不能接受的是,当初有关部门答应的将土地征用后,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工作上要给予解决,但是,现在两年过去了也没有结果。“我们见现在有8口人了,没有土地,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安置,原来给的那点补偿金早已用完了,今后这日子不知道怎么过啊”面对媒体记者左大爷不禁老泪纵横。
而同样的情况,在该镇新桥村更为严重,300多位农民被征走良田120亩,当初和镇政府谈好的是每亩1万元补偿,并且还答应给失去土地的农民吃上低保。几年过去了,现在村民只拿了10万元的补偿剩余110万元至今也没有消息,对于低保更是没有影子的事情,300多位失去土地的农民已经是欲哭无泪。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呢,当记者就此事采访镇政府时,却没有一个领导愿意表态,并相互推诿,有的甚至以领导出国为由拒绝采访。为何不接受采访,不表态,是因为该征地可能不合法,或者未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办事。
根据记者提供的上述材料可以确定的是,镇政府无权征地,征地的批准权限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部门。可以说该镇的政府做法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内容必须在被征用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市、县、乡政府对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杨永华,中文和法律双学位,江苏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主任,白下区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风监督员。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办理过数百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期担任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讼代理人。近年来带领所内律师致力于中小型企业(公司)的法律服务,并形成本所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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