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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张松)《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执法人员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了普查。昨日上午,位于东大街黄金大厦和原春南商场屋顶的两处违法广告,在成都市执法局直属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由广告公司自行进行拆除。据悉,这是《条例》正式实施后,成都市拆除的头两起违法屋顶户外广告。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日上午,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在全市开展《条例》集中宣传,今后一段时间内,他们将对历史遗留的屋顶户外广告进行逐步清理。
《条例》实施的第二天,昨日上午11时许,市执法局直属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来到了位于东大街的黄金大厦楼下,一幅面积约350平方米的巨幅广告正从屋顶缓缓摘下,广告内容是一家居广告。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广告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在与该广告投放者成都泽惠广告有限公司联系后,该公司非常配合,决定对广告进行自行拆除。《条例》规定屋顶一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广告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其他广告位。随后,在执法局的监督下,某广告公司也自行拆除了原春南商场屋顶的产品广告。据介绍,该广告面积也约350平方米。
按照《条例》,对不同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将给予200~10000元不等的处罚,最高处罚额度不大于10000元。如条例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等。
“由于条例实施前,有些屋顶广告和招牌已经历史存在,因此我们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这些违法广告进行清理。”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发现有违法广告,欢迎拨打962000举报。
这13类
户外广告违法
利用建筑物屋顶或临街建筑物玻璃或者树木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绿地造成损坏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的;擅自改变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置形式、位置、规格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的;设置户外广告影响道路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的;户外广告设施招商内容超过该广告设施面积五分之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拆除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画;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利用建筑物楼顶及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置招牌(标志除外);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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