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网点携客户款“蒸发”
由于客户与速递公司所签合同无公司印章,律师称索赔有难度
晶报讯(记者高宏利实习生卢育鸿)客户委托圆通速递公司龙华网点代收货款,却迟迟没有收到现金。直至半个月后才被告知该网点已经“蒸发”。 而该速递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龙华网点负责人和业务员在失踪前已拖欠该公司上万元款项。
昨日下午,本报接到曾小姐报料称,她在5月19日委托圆通速递公司深圳龙华网点代收一笔模料货款,总共275元。该网点的业务员通知她在3天后便可以取货款。5月底,曾小姐联系该业务员,但电话无法接通。5月31日,曾小姐电话联系圆通速递公司广州总站的电话,才得知该网点相关的负责人和业务员集体“失踪”。
通过各种途径,记者联系上负责深圳区域的圆通速递公司负责人何先生。他向记者介绍,圆通速递公司广州总站方面是在5月30号才发现这个情况的。“圆通速递公司龙华网点是我们公司的一个站点,我们之间是以加盟公司的形式确立。上个月30日,我们这边的业务员发邮件过去,却发现他们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包括他们平时的业务单据也被人带走。网点还欠了我们总公司1万多元,网点业务员的工资也好几个月都没发。我们现在也正在找寻这个网点的负责人。”何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客户投诉货款被吞的情况,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协议无论网点亏损和盈利,法律责任都由网点自行负责。而客户在该网点所进行的交易损失,本应由客户向该网点索赔。
昨日,记者咨询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吴晓荣律师。她向记者介绍称,遇到此种情况,客户应当按照与快递公司签署的合同上所盖印章来索赔。但据记者了解,曾小姐当初仅仅是签了一份“圆通速递详情单”,上面并没有圆通速递公司的印章。吴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署的文书在民事法律上不具备合同效力,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赔偿责任有一定难度。(请报料人领取报料奖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