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3 7:07:54晨报讯 (侯德伟 雷德峰 记者孙胜慧) 两辆自行车相撞致一人死亡,并由此发生了一系列官司。
年过七旬的李老汉,有骑自行车出行的习惯。2005年1月16日10时许,李老汉骑自行车外出办事,当他沿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一十字路口左转弯时,撞上了由东向西行驶的郝某骑的自行车的后轮上,李老汉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经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李老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理完李老汉的丧事后,其家人找到郝某要求赔偿,但被郝某拒绝。无奈,李老汉的妻子将郝某告上法庭,要求郝某赔偿人民币6万元。
法院经审理,李老汉已年过七旬,属于生理上和智力上存有缺陷的社会弱者。虽然此次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被告不负事故责任,但不能以此免除被告应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1.2万元赔偿的判决。
本案宣判后,郝某不服,并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