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抢劫、盗窃等可防性案件60%发生在居民区。应该将居民小区电子监控设备的建设和完善纳入地方立法。”昨日,市政府法制办举行《重庆市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门论证会,市综治办有关负责人建议将市民人身和财产最集中的居民小区纳入监控范围。
依照该《办法》,我市的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特定公共场所、要害部位、重要设施等都将安装视频图像监控系统。
市综治办认为,由于我市一些居民区没有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居民被抢不能及时锁定歹徒,居民的人身和财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应该把居民小区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纳入到《办法》内容中去。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在该《办法》的完善中,将增加在居民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内容。晚报记者李伟
来源: 华龙网 2006-06-03 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