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要求屡遭拒绝,书面申请甚至被当成信访处理
上海记者状告市规划局信息不公开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后的结果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让有关部门重视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昨天,上海某报政法部记者马骋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他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上海市规划局)信息不公开一案,已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也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
采访规划局屡次遭拒
马骋告诉记者,自己为了对一新闻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于2006年4月18日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不予答复。4月23日,他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
马骋在他的行政诉讼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或者应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据该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政府信息。该规定还制定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各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那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马骋在行政起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上海市规划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其提供由自己申请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马骋在写给中国记协有关领导的一封信中说,近几年,他在采访工作中,经常遭到一些政府部门的拒绝。一些部门采用违反法律和不合常规的方法限制新闻采访,使记者无法行使正当的采访权。个别政府部门,甚至将他的的书面采访申请当作信访处理。
以记者身份起诉无法可依
对此,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研究新闻法规的黄瑚教授认为,马骋以公民的身份起诉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是可行的,因为上海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他如果以新闻记者的身份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则无法可依。因为国内包括国外都没有明确针对记者的新闻采访权的规定,政府部门也没有法律义务一定要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公民,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有向媒体和记者公开信息的义务。”此前,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媒体不是公民的代议机关,记者不是公众的法定代理人。在获取政务信息的条件上,记者并不比一般公民拥有优先权。因此,在采访被拒时,媒体无权以原告身份起诉,记者也只能以公民身份起诉。实际上,马骋自己心里也没底。他告诉记者,自己在行政诉讼状中主要还是要求信息公开,没有强调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