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八桂都市报
6月2日,曾经震惊全国、备受媒体关注的广西北海海关缉私警曾其健驾车撞死6人案,在北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曾其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31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民事损失共计百万余元。
2005年4月11日,曾其健驾车沿海角路以92公里以上的时速超速行驶(该路段最高限速每小时40公里),与韩秀凤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猛烈撞击后,曾其健驾车继续超速前行,连续撞击由胡应忠骑行的自行车、陈达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陈益逢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万文雄骑行的自行车、行人何文海和黄进贵,随后,曾其健驾车撞上一公共汽车,所驾轿车偏离原行驶方向,再与黄耀才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后,停在中山西路路口。此次车祸造成韩秀凤、陈达炎、万文雄、何文海当场死亡,胡应忠、陈益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连续撞击过程中,曾其健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和其他避险措施,所驾车辆碰撞停止后,曾其健离开驾驶室到车外,数分钟后被闻讯赶到的巡警控制。
北海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其健患有癫痫病,明知驾驶机动车辆可能会造成生命财产的毁损,仍驾驶轿车在没有分隔设施的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发生连续碰撞,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