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6月3日电(记者颜昊)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活动,海南省海口市对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出台3项具体的办学标准,对在校生人数、校舍建设面积和办学资金3个方面对办学者提出量化要求。
海口市政府近日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非学历教育机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30人,小学学生人数不得低于100人,初中不得低于150人。 在校舍建设方面规定,非学历教育机构学校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小学学校要达到学生人均4平方米以上,初中要达到人均5平方米以上,普通高中和技术学校要达到人均6平方米以上。
在办学资金方面,该办法要求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要达到5万元以上、小学学校10万元以上、初中20万元以上,普通高中和技术学校要达到30万元以上。此外,该办法还特别规定民办学校在提取发展基金时,要预留发展基金的10%作为专项风险资金,以保证学校停办后有能力清退学生交纳的费用和重新安置就读。对不按照规定预留专项风险资金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据海口市教育局统计,目前海口市民办教育机构共有605所、占全省民办学校的80%,在校学生6282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