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不与导游签约的旅行社将被罚款
晨报讯(记者雷嘉)旅行社必须与存在劳动关系的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投保“五险”。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今后未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员,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导游证、不予通过导游证年审。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表示将加强对旅行社的劳动管理,对因旅行社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且逾期不改的,将按导游员人数对旅行社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按照要求,旅行社与导游员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员垫付团费,向导游员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为导游员办理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旅行社如果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导游员,除了导游员要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旅行社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份额不应低于其原单位经济损失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