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文创)一保险公司业务员挪用23.8万元保费用于赌博和消费,挥霍一空。渝中区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其13年徒刑,并继续追缴这笔保费。
2003年12月,江津人毛某应聘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营销部从事业务员工作。 2004年6月10日和同年10月13日,毛两次收取某公司的国内水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费共计47笔、17.6万余元。扣除其支付的手续费和中介费外,本应缴回公司12.7万余元,但毛却将该笔保费全部用于赌博和消费。
去年1月25日到6月22日期间,毛先后6次收取綦江一运输公司缴纳的机动车保险费共计110笔、28.6万余元。毛同样将应当缴回公司的11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和消费。
来源: 2006-06-04 0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