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后,社会中介机构只有在价格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后,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方可从事价格评估业务。这是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的。四川省开始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对于相关行业而言,准入门槛提高了。 今后,凡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经国家发改委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价格评估业务并收取费用的价格评估机构,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从6月1日起,随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今后社会中介机构只有在价格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后,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从事价格评估业务。记者了解到,以前专业的评估中介机构,如房产、土地、资产、商标、专利等,分别归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如房地产评估归建设部门,土地评估归国土部门,由于不归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操作中容易出现漏洞,而今后这种弊端将得到抑制。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