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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 判20年 陈浩军46岁
捕前系商州区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西关农工贸公司经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职务侵占主犯判20年主犯 判20年 陈浩年54岁
陈浩军之兄,捕前系商洛市永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主犯 判20年 陈浩斌39岁
又名陈三(山)虎,陈浩军之弟,捕前系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犯 判12年 陈红军35岁
陈家老四,捕前系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白杨店巡警中队副中队长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法庭上陈家兄弟等待宣判
本报记者 强军 摄一审宣判后,陈氏四兄弟的母亲痛哭
本报记者 强军 摄
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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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商南县人民法院对商洛市商州区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名首犯、两名主犯均领刑20年,陈氏四兄弟均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们当庭表示要上诉。
开庭伊始 10律师被解除委托退庭
6月2日下午开庭时,法庭上出现了出乎意料的一幕:该案中陈氏家族的6名被告人及其家属解除了他们对辩护人的委托,理由是“律师已经尽到了辩护责任,法院不予认可,辩护已没有意义”。
而这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共有10人,8人来自北京,1人来自西安,1人来自商洛。这10名辩护人立即离开了法庭。法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自行放弃权利,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庭审继续进行。
法院认定10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商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陈红军、陈超、陈旭、徐应智、张长录、陈忠民、孙建民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陈浩军以其特定权力、地位、资格对其本人及家族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保护、纵容,对其兄弟的经济发展壮大予以支持,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浩年、陈浩斌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犯,对被告人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陈红军、陈超、陈旭、徐应智、张长录、陈忠民、孙建民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从犯,应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处罚,并应依法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陈红军、陈超身为人民警察,执法犯法,应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没收四兄弟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称,陈浩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赃款52692.19元,返还西关社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追缴赃款52692.19元,返还西关社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浩年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50万元;没收赃款10万元、楼房两栋;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楼房两栋、赃款1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浩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赃款48677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28377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红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97584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陈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徐应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长录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忠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孙建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免予刑事处罚。陈浩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34352.99元,驳回王某其他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过程中,陈家兄弟在法庭上高喊“冤枉”。宣判后,该案中陈氏家族的6名被告人都当庭表示要上诉。走出法庭后,陈氏兄弟的母亲摔倒在地,家人们围着大哭……
辩护人观点
对黑社会性质的认定是本案的一个核心
被告人陈浩军的辩护人宣东有着30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5年前退休“下海”做了律师,现任职于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曾为黑龙江建国以来最大黑社会案件首犯张执文担任辩护人,后为“西安3·25即开型彩票造假案”被告人杨永明代理律师,并曾为河南宋留根涉黑案辩护。宣东认为对黑社会性质的认定是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
5月30日晚,宣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黑社会具有4个特征:第一是人数众多,结构紧密,层次分明。第二是具有经常性,具有多样性和暴力性,残害群众,对抗主流社会。第三是经济实力要归“组织”所有。第四个是要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与主流社会对抗。
宣东认为,陈家兄弟并没有形成一个组织,虽然其行为特征符合经常性,但这些经常性的行为多是突发性的,不是一个组织有意图地进行犯罪活动,而是出于中国传统的宗族观念、血亲观念,由于弟弟被打了,儿子被欺负了,作为亲人,前去“理论”。不能因为他们兄弟人比较多,事比较多,就认定是黑社会。
鉴于此,宣东认为,陈家兄弟所犯的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是多个突发性的犯罪的集合体。
法院认为
陈氏家族是以血亲关系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陈超、陈旭等人,以亲情为纽带组织,以西关社区为据点,辐射商州城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以所开公司为依托,网罗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地单独或伙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殴打公安警察、国家工作人员,对抗政权机关,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地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昨日上午,商南县法院就商州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后,11时50分,商南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认为这起商洛市涉黑第一案有以下3个主要特点:
1.尽管表象结构松散,但以血亲关系为核心,利益目标一致,行为心照不宣,一呼百应,虽然没有组织,但比有组织更加稳固,有领导、有分工、有待遇等级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2.以暴力犯罪为主,先后实施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22起,暴力伤害30余人。
3.实施犯罪行为时间长、后果严重。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先后作案31起,触及罪名10项,受害人数多,达33人,足以说明其危害性。
犯罪记录
陈氏家族暴力伤害公安人员七人
法庭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陈浩军和54岁的陈浩年、39岁的陈浩斌、35岁的陈红军系同胞兄弟,现年28岁的陈超和23岁的陈旭分别是陈浩年、陈浩军之子。
陈氏兄弟涉黑被捕前,被告人陈浩军系商州区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西关农工贸公司经理;被告人陈浩年系商洛市永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陈浩斌系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陈红军系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白杨店巡警中队副中队长;被告人陈超系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被告人陈旭系商洛市邮政局职工。被告人徐应智是陈浩军之堂妹夫,是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告、通讯工程公司经理;被告人张长录是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六组组长;被告人陈忠民是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一组组长;被告人孙建民是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文书、会计和西关农工贸公司会计。
1991年至2004年间,陈浩军开办山城宾馆;陈浩年先后成立商州市(区)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地饭店、大地加油站)、商洛市永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浩斌开办夏阳汽车修理厂,先后成立商州市夏阳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经济实体。经营范围涉及娱乐、餐饮、汽车修理、建筑、房地产开发、通讯工程等行业。陈红军、陈超先后调入商州公安系统工作。
陈氏兄弟经济实力和家族势力迅速发展壮大。自1992年以来,以陈浩军为首的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实施多起犯罪行为,有17起系共同犯罪。其中陈浩军参与犯罪活动6起,陈浩年参与犯罪活动13起,陈浩斌参与犯罪活动12起,陈红军参与犯罪活动6起,陈超参与犯罪活动7起,陈旭参与犯罪活动5起,徐应智参与犯罪活动3起。暴力伤害33人,其中公安人员7人、国家职工12人、群众14人,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3人。通过暴力威胁、行贿、巡视监控、强迫收费、盗窃等各种违法活动,共牟取经济利益1254.5万余元。同时,陈浩年等几人在西关砖厂、乐园沙厂欠砖款、沙石款42.2万余元。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薛振宇 采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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