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4日电 (程红根、郭志俊)私制鞭炮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岳绍琴、程金娥,日前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庭审理查明,辉县市占城镇北靳村农妇岳绍琴、程金娥,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5日雇人在岳绍琴家中开始制造作鞭炮。
同年12月7日,因所雇配药工刘某感觉腿麻,出院外跺脚擦脚,使散落在身上的药粉受摩擦撞击起燃而发生爆炸事故,致所雇10人中2人死亡、8人重伤。
案发后,岳绍琴、程金娥二人投案自首,并支付了每位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款项。
法院认为,岳绍琴、程金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制造爆炸物,并导致2人死亡、8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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