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已有个别城市将优惠扩大到所有残疾人
本报讯记者岑杰昌报道:“残疾人不是可以免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吗?”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咨询类似问题。究竟是否所有残疾人在广州市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都可以免费呢?记者采访得知,并非如此。
读者曾先生昨日来电反映,自己在仓边路搭乘公交时发现一件“怪异”的事,一残疾人在出示了残疾人证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后,被司机要求“交了钱才可以坐车”。那位残疾人“据理力争”,而司机的理由是“公司没有这个规定”。最后,迫不得已叫来警察,但“连警察都不知道该不该让那残疾人上车”。
无独有偶,梁小姐也在农讲所公交站遇到过类似事件,不过这次不同的是,主角是一位外省残疾人,持的也是外省残疾人证,同样被拒。最后警察只能把司机和那位残疾人都带回派出所处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在广州,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已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保障法》明文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广州还针对失明人士制定了“盲人专用羊城通”,让他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碌卡”就行。
该负责人指出,外地盲人长期在广州工作、学习的,可通过单位或学校向所在区残联通报,到交委客管处办理“外地盲人乘车、船证”,此证要求一年一审;如外地盲人在广州短期停留的,也可申领“临时证”。
而对其他肢体残疾的人士免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广州还未就此作出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在广东其他地区,如江门,就已实行所有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珠海,除盲人可免费搭乘外,其他持残疾人证的都可半价搭乘。在其他地市,也按照线路和座次为重度(一、二级肢体残废)残疾人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报料人:曾先生,三等奖100元)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