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3日讯 6月1日本来是牛奶“禁鲜令”的正式实施之日,但近两天来记者走访了省城各大卖场发现,商场超市仍然堆满了各种品牌的“鲜牛奶”。据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5月31日已经发出“禁鲜令”延期至11月1日的通知。
据了解,所谓“禁鲜令”,是指2004年8月1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明确规定:“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这就意味着所有乳制品包装标志上都不能使用“鲜”字。
而目前市场上的液态牛奶主要有两种:“巴氏奶”和“常温奶”。“巴氏奶”是将原料奶经过80摄氏度以下长时间加热处理,保质期一般在7天,需要冷藏,但奶的营养保存较好,一般企业都标明为“鲜奶”,以三元、光明等为代表。而“常温奶”是经过137摄氏度的瞬间热消毒,能常温保存,储存期在半年左右,厂家以蒙牛、伊利为代表。据介绍,“禁鲜令”本该在去年10月1日执行,但由于在业内引起了很大争议,尤其是引起了长期以来以“新鲜”作为自身主要竞争优势的巴氏奶的质疑和坚决反对,以致原定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禁鲜令”,迫于阻力推迟到今年6月1日起执行。
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省城几大卖场的乳制品专区,光明乳业巴氏奶的名称还是“纯鲜牛奶”,而“鲜”字在包装上格外突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厂家还没有收到相关更换包装的通知。记者询问了几个购买牛奶的消费者,他们表示只要牛奶的质量有保证,外包装的标志对他们的选购影响不大。
随后,记者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上得到了答案,在这则落款为5月31日的“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上明确写道:“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