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刘宁)近日,申请执行人陈家辉高兴地从石泉县法院院长邬一波手中领取了由该院设立的执行救助基金1000元。
陈家辉的丈夫冯尚德于1997年2月在该县红卫乡卫生院就医时,因院方延误了治疗致其病情恶化而死亡。 2000年6月,县法院判令卫生院赔偿陈家辉损失2.3万元,但由于乡卫生院没有履行能力而多年不能结案,原本家境贫寒的陈家辉因此而雪上加霜。法院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向其发放救助金缓解生活困难,让她安心等待案件的最终执行。县法院在案件的执行实践中,发现当前“执行难”往往是由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确无履行能力所造成。同时,很多申请执行人本身权益因受到伤害,经济已陷入困境,加之在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极易导致因权益得不到兑现而心理失衡,心存怨恨,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针对这一情况,2005年石泉法院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基金来源采取了干警集一点、法院出一点、财政拨一点的方式解决。
一年多来,该基金已经对7名申请执行人实施了基金救助,先后发放救助金4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