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5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为严格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海口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村民“四权”不容侵犯
为了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该《意见》明确,村级领导班子对村集体事务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凡是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宅基地分配、公共事业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村财务要逐项逐笔公布
《意见》要求,村务公开方面,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和低保金的发放、宅基地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村干部报酬等内容向村民公开,特别是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各项收支要做到逐项逐笔公布,让群众了解并加以监督。
“问题村官”离任要审计
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要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办理村内公共事务、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等情况,并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咨询和监督。
《意见》同时强调,各区、镇对问题比较多、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农村基层组织和有决定权、审批权的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依纪依法查处。
坚决制止公款赊账吃喝
禁止以任何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公款赊账吃喝。
对在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发包、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发生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案件;挪用征地补偿款、贪污专项资金以及在农村低保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案件等,将从严查处。
行政村设纪检委员
为了确保纪检网络畅通和基层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该《意见》还要求各镇除了配备纪委书记外,还要确保一名专职纪检干部,负责纪检工作,各行政村(总)支部也要设立纪检委员。同时试行镇纪检监察组织派驻管理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力度。(卓上雄)(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