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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释说,超市的行为显得过于粗暴,从道德意义上来说也令人难以接受。不过,只要没有真正打伤打残的事情发生,他们都不算犯法,也就是说只有真的打了人才可以认定超市有违法的行为产生。而这种做法用于防盗肯定不值得提倡。
“若有偷盗自行车者被抓住一律打伤打残后送交派出所。”一张告示公然贴在一家超市的停车处,其告示内容被市民们认为过于出格。
根据市民们的指点,记者昨日早上赶到位于顺德容桂该超市,在门口的停车处,一张告示上赫然写着:“凡是在本超市偷单车者,一经抓住先打残后,并送交派出所。”
旁边一位戴眼镜的老伯说:“这样的警告过于粗暴,令人难以接受,如果误会了别人怎么办?”反对超市如此做法的市民觉得超市没有权力这样做。
但是也有部分市民支持超市的行为,“说明超市对顾客很负责任,这一带丢自行车是常事,你进去买东西要是超过五分钟,出来后就很可能发现自行车不见了。”
超市:吓唬那些偷车贼
就此记者采访了超市的一名保安主管饶先生,他说:“由于这里顾客停在门口的自行车经常被盗,已经严重影响到超市的顾客数量。那些偷车贼通常是七八个一伙,哪里是偷,分明是抢嘛!”他说,有时候,超市门口一天要失窃10来辆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失窃总是要求超市赔偿。
不过,饶先生也解释,他们这样做更多的是吓唬那些偷车贼而已,因为超市人手不够,两三个人根本抓不住他们。
他说,自从这张告示贴出来之后,丢车的情况颇有好转,而他们抓住小偷后也并没有真正将其打残,因为偷车者里面有不少女人,工作人员连粗暴的动作都没有使用过。(记者陈明通讯员侯虎军、陈琦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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