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枫)现年40岁的陈正大在临高县新盈镇是一个小有名气的老板,早年以赌博业起家的陈正大现在在新盈镇新兴墟经营春源俱乐部。这个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老板是新盈镇人大代表、临高县政协委员。却因故意伤人被临高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吴建良在新盈镇新兴墟规划大街建君饭店吃餐时,在走廊处与前来吃早餐的陈正大相遇,陈正大认为吴建良挡其去路,觉得很没面子,再想到吴建良以前帮其搞虾塘闸门时也抠了他不少钱,心里很是恼火,便想打吴建良。因担心打不过对方,他便走到柜台前从熟菜桌底下抽出一把铁铲朝吴建良的头部打去,吴的左手臂、头部、左颞部等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吴建良的伤势为轻伤,吴住院花了2590元医疗费。
事发后一个多月,即9月15日陈正大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依法逮捕。在庭审时,吴建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正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40.8元。
临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大目无国法,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正大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3000元给吴建良,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正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吴建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61.6元,扣除之前所赔偿的3000元,再赔偿161.6元给吴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