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龙辉通讯员胡思进苏江炎)2003年认定的广西著名商标已于6月2日到期,日前,在市工商局的指导下,我市申请延续和新申请广西著名商标十分踊跃,有20多家桂林企业申请认定商标。
根据《广西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的产品,即为广西名牌产品、知名商品。 广西著名商标产品销售区域较广,近三年的销售量、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占广西同行的前列,其名牌含金量高,而且该商标的受保护程度也远高于普通的注册商标。所以,企业对申请广西著名商标极为重视。
在2003年6月首次认定的广西著名商标中,桂林市12家企业的24件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居广西之首。三年来,桂林获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不仅其品牌叫响广西乃至全国,并且得到了特殊有效的保护。
据悉,桂林酱料厂、桂林三金药业、全州湘山酒厂、桂林漓泉啤酒公司、桂林天和药业的广西著名商标产品先后被广西区内外他人假冒,市、县工商局与当地工商局联手进行了查处,及时打击了假冒侵权行为,维护了其商标品牌的声誉。其中,桂林天和药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目前己进入司法程序。
:对广西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按照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及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广西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识,不得擅自使用其商品特有的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广西著名商标公告前二年内,他人已将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文字作为同行业的企业名称或者商号使用的,其注册人可向工商局申请撤销;他人将其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作为企业名称的—部分或者商号使用的,工商局不予核准登记。根据“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的有关规定,广西著名商标在泛珠三角区域的九省区内也得到同等认可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