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文通讯员彭希)日前,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市中院对在桂林市专找女性作案,疯狂抢劫16起,至1人死亡的马英杰、化瑞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判。近日,市中院对罪犯马英杰、化瑞超执行死刑。
2004年2月中旬,马英杰和化瑞超二人预谋抢劫住市同心路9号某栋的左某,并商量抢劫后杀人灭口。2月22日晚,马英杰身穿军装冒充军人与化瑞超来到左某家。由化叫门入室,马持匕首威胁左某,二人将左某捆绑,后在房内搜找钱物,共搜得人民币1600余元及港币、台币、泰铢、越南盾若干,手机一部,女式手表一块和四张银行储蓄卡,逼左说出密码后,由化外出核对密码并取钱,马在房内守候时强奸了左某。化在自动柜员机取款人民币2050元后回到左家,两罪犯用丝袜勒左某的颈部致其窒息,尔后将左某抬至楼梯处,制造假相,马又用匕首朝左的颈部、腰部猛刺数刀,致使左某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途中在自动柜员机上从左某的储蓄卡内取款人民币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从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马英杰和化瑞超先后抢劫了9家发廊、2辆出租车,并在路边拦截抢夺5起,共有26名女青年遭受洗劫,致1人死亡、2人重伤、2人遭强奸,抢劫数额近11万元、手机13部等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