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 (记者 蔡建国通讯员张涛)受雇于安康市汉滨区一水产批发部担任驾驶员的蒲城县罕井镇农民樊峰军在送货过程中,心生贪财邪念,监守自盗。为掩盖盗窃恶行,采取伪造货款遭他人抢劫伎俩并报警,后在警方询问中露出了“马脚”,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将自己送进了牢狱。
2006年1月5日22时许,樊峰军驾驶车辆,同本单位员工王某、许某到石泉县送货后,又到石泉县城二里桥段发廊玩。樊峰军趁王某、许某进包间之机,将王某放在车上的19336元货款取出,藏匿在发廊附近一菜地边。待王、许二人发现货款被盗后,无法向货主缴款,三人便伪造抢劫现场并报警被劫。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樊峰军等人的谎言被刑侦人员识破,樊峰军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樊峰军指认下,公安机关起获了被盗赃款,并如数发还被害人。
5月29日,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对樊峰军盗窃一案作出了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樊峰军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