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汪天明)上市公司停牌时间不再没“谱”。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拖延不决、停牌时间过长的问题(本版5月30日曾详细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作出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进入股改程序后、披露股改方案前,最多停牌4个交易日。
根据上证所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周一披露关于进行股改的提示性公告时,必须在周五之前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在周五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下一交易日复牌。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复牌,否则应当取消相关股东会议。
据了解,此前已进入股改程序且尚未披露股改方案的公司,停牌期限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道博股份于4月17日停牌进入股改程序,但一直未发布相关公告。该公司董秘廖可亚昨日向记者表示,《备忘录》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股改进程,道博股份有望于近期公告股改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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