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世方)6月2日,我市召开2006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城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今年的环保目标责任状。
大会就2005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获得一等奖的是阳朔、龙胜和兴安县(自治县)政府,考核得分分别是99分、99分和95分。灵川(93.8分)、资源(93.7分)、全州(92.2分)、恭城(90.5分)、平乐(90.3分)和临桂县政府(90.2分)获得二等奖。取得合格成绩的是永福县、灌阳县和荔浦县政府,分获74.5分、70.5分和70.1分。城区考评的结果是一等奖空缺,二等奖5名:秀峰(93分)、象山区92.5分、叠彩区92分、七星区90.5分,雁山区90分。此外,市直机关的市建规委、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获一等奖,有7个部门获二等奖,1个部门获三等奖。
副市长潘建民在会上作了讲话。他说,2005年,桂林市成为广西第一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空气质量在中国内陆城市中名列第一名,环境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位居前列,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就如何开创桂林环保工作的新局面,他要求:一、扎实搞好污染防治;二、重点抓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三、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潘建民还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代表,签订了2006年的环保目标责任状。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文杰,市政协副主席钱学明出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