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栖霞区太阳城天悦花园住宅区一位业主向栖霞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受理其与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有关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承诺的纠纷案。
该业主诉称: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宣传单中明确表示,该楼盘小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小区内设有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及小型会所等。 因为相信了开发商的宣传,该业主购买了此处的商品房。但随着房屋的交付,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却迟迟没有动工,该业主多次与栖霞建设股份建设有限公司交涉未果。后该业主得知,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只在第一期楼盘的宣传单中表明有以上配套设施,在第二期及以后的宣传单材料中明确表示公共配套实施以交付为准。现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明确向该业主表示不会建设宣传单中所宣传的配套设施。
就此,该业主以为,其购买此处商品房就是看中了开发商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单中所表示的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且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至今尚未成立,业主无法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其以个人名义诉至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栖霞法院立案庭最终为该业主办理了有关立案手续。
通讯员 张燕 单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