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朱道海 记者殷文静)一辆年久失修的老式自行车,在使用途中因前后轮均没刹车、铃铛也没响声,而撞出了一场赔偿案。日前,南京市溧水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去年10月11日晚5时许,黄某骑自行车至村头的下坡路段时,不慎撞上了路过此处的田某。 事故发生后,黄某没有报警,只支付了部分抢救费。不想,头部受伤的田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田某的丈夫将黄某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6万余元。由于交警部门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他还申请对黄某的自行车进行鉴定。经鉴定,该车前后刹车均不灵,且车铃铛没有响声。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骑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撞倒路人,又未及时报警,应负全部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黄赔偿死者各项损失14.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