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十号线施工方被指造成居民房塌陷 居民索赔10万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石岩)因认为市政四建工程公司承建地铁十号线第九合同段,造成自己房屋塌陷无法居住,居民张女士将前者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昨天,朝阳法院法官试图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最终没有任何结果。
51岁的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她和家人多年来一直居住在朝阳区太阳宫92号自建房,被告市政四建工程公司承建地铁十号线第九合同段,由于施工建设的该段地铁往返线路正途经他们所居住的房屋地下,2006年4月17日晚6时许,她家的房屋突然倾斜,地面塌陷,无法居住。当天,市政四公司让他们一家搬出了该房屋,并租了宾馆让他们住下。第二天,该公司说为他们修复房屋,于是进入他们家进行施工,但只是做了一些掩饰性的修复工作。
张女士称,施工方曾就房屋的受损赔偿问题和他们进行协商,但双方因数额有争议未达成协议。记者从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