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6月6日讯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6部门日前联合下文,要求各地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资金安全运作。六部门要求,在公积金的账户管理中建立资金流向监控预警制。 一旦发现以下七种情形应及时记录、分析原因,同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这七种情形分别是:发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贷款;将住房公积金借给政府、财政及其他单位使用;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证券公司账户、其他非受托银行账户或资金支付流向与管理中心业务范围明显不符;支付大额款项和将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上没有付款依据;以住房公积金向他人提供担保;挪用住房公积金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其他违规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文件同时强调,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孙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