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保姆,引发疯妇监护权之争”追踪
本报追踪报道的自贡精神病患者曹德辉房产争夺战昨日再起波澜:在自贡中院终审判决限令保姆黄远彬退还曹德辉房产半年后,黄远彬依然霸占着曹德辉唯一的房产。昨日上午,在自贡市五医院(精神病院)治疗两年的曹德辉终于出院了,但她依然不能回到自己的家,只能在妹妹租住的房里栖身。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全程见证了这荒唐的一幕。
出院:医生提醒亲情呵护
昨日上午9时,记者与曹俊辉夫妇一起来到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为曹德辉办理出院手续。
自2004年5月被继子女送进医院以后,曹德辉已在此度过了整整两个年头。她对外面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只是默默地盼望着每个星期天妹妹的到来。据医生介绍,曹德辉目前病情不很稳定,需要亲情呵护。如果能够与亲人一起共同生活,再加以药物治疗,效果要好得多。
听到妹妹要接自己出院,曹德辉欣喜地问:“出院干什么,回家啊?”当听到妹妹肯定地说“回家”时,年已古稀的曹德辉像个孩子一样听任妹妹摆布:穿好衣服,收拾好简单的东西。然后牵着妹妹的手走出她呆了两年的地方。
回家:咋个她在我家里?
由于黄远彬一直拒不履行终审判决,妹妹准备将姐姐接回自己租住的出租房。上车以后,曹德辉不断问妹妹:“家到了没有?”汽车驶过光大街海潮寺时,曹德辉兴奋地喊起来:“呵呵,到家喽!”并拍打车门要下车。无奈,曹俊辉只好让出租车停下来,搀扶着姐姐来到海潮寺19号门前。
属于曹德辉的房屋门前摆着一个琳琅满目的小食品摊,黄远彬正在进进出出地忙碌着生意。曹德辉站在自己的家门前默默地望望黄远彬,又抬头望望屋顶,一脸的疑惑:她咋个还在我的家里?由于担心姐姐受到刺激病情反复,曹俊辉夫妇只好把曹德辉哄走。
回家:姐妹同住出租房
离开海潮寺19号以后,曹德辉情绪明显低落下来,始终低着头,一路上默默无语。
曹俊辉把姐姐接回了自己临时租住的出租房里。位于市区后山坡的出租房阴暗潮湿,简陋的“家”中除了一个电饭煲之外,没有任何家电和像样的家具。一想起姐姐不知何时才能真正“回家”,曹俊辉就叹气。
据曹俊辉介绍,4月16日是法院限令黄远彬搬出的最后期限。然而到期以后,法院又以要给黄找到临时住房为由,拒绝了她要求强制执行的请求。法院为黄找到住房以后,黄远彬又说没有“三通(水电气)”,拒绝搬迁。
法院:要考虑社会效果
已经生效半年多的终审判决究竟要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执行?记者来到自流井区法院采访。
副院长赵顺泉一听曹德辉和黄远彬的案子就再三表明,不接受正式采访,只愿意“摆一摆”。据介绍,目前法院已经为黄远彬找好了搬迁房,“但是黄远彬经济困难,付不起房租。”赵副院长认为,法院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如果强制搬迁,黄远彬就说要死。这个我们不得不考虑。”
他表示,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是客观公正的。曹与黄之间发生其他问题,与法院无关。文/图记者陈章采(短信代码:41281307)
新闻回顾 一波三折,妹妹为疯姐讨回住房
74岁的曹德辉是自贡市中医院(自贡市二医院)退休职工。2004年5月,丈夫张光铨意外死亡,曹德辉精神病发作,妹妹曹俊辉从山东来川探望姐姐,发现姐夫生前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姐夫的“保姆”黄远彬,遂代姐姐向自流井区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赠与协议无效,黄远彬将房屋返还给曹。2006年3月,自流井区法院发布《公告》,要求黄远彬“必须在4月16日前迁出”。
律师观点 应首先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自贡某资深律师表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保障的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案中,法院首先应该保障的是作为精神病人的曹德辉的合法权益。该律师称,即使黄远彬目前暂时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房租,法院可以从执行费中为之预付前期房租,以帮助其渡过安定期。以体谅被执行人的困难为由,让患有精神病的合法权益人租住出租房,没有体现法律的尊严和人性化执法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