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32岁的协和医院财务处下属门诊收费处收费员马郸杰,在负责门诊收费和退费工作的5年时间内贪污公款61万元。北京二中院昨日称,终审以贪污罪判处马有期徒刑7年,并继续追缴非法所得60万元。
法院查实,1999年至2004年6月,马郸杰在这段时间担任协和医院财务处下属门诊收费处收费员,他采用重复打印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或捡拾患者丢弃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伪造、骗取与患者交费内容相关的检查、退药单据,再进行虚假退费,共将单位61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
2004年6月,马郸杰向医院监察处交代了上述行为,并退回1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做出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马郸杰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认为,马郸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侵吞单位巨额公款,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马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法院的判决适当,应予以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