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日,我市沙坪坝区的王先生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和重庆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为电视剧《沙场点兵》制作的影碟封面和海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这三个单位告到市一中院,索赔52万元。
据王先生称,1992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他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购买的摄影器材和胶卷,拍摄了《勇往直前》和《猛虎出击》等摄影作品,并发表在杂志上。今年1月25日,他偶然发现重庆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大量销售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总经销的电视剧《沙场点兵》VCD套装碟片,包装封面及海报均盗用了他的《勇往直前》和《猛虎出击》。
王先生称,之后他又在中视音像网等20多家网站网页,全国多家音像店、杂志刊物中均发现了包含他摄影作品的海报和封面等。为此,他认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3被告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并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他要求三被告赔偿52万元。
对此,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当庭答辩称,他们确实使用了王先生发表过的一幅半(即其中一幅只用了半张)摄影作品,但他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适当地引用”,属于“合理使用”。他们称,因为这一幅半摄影作品在整个封面中只占到百分之十,未构成封面及海报的主要部分,因此不认为此举侵犯了王先生的著作权。而重庆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也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
王先生却认为,自己的摄影作品被运用在封面和海报的重要位置,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对方已构成侵权。主审法官当庭主持调解,但双方最终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易守华)
来源: 华龙网 2006-06-06 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