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携程网在杭州的两所高校中设立阳光助学金,帮助家境贫寒且成绩优良的大学生。与其他助学金不同的是,这助学金不再是“免费午餐”,受助学生在受助同时还须签订协议,以公益行为回馈社会。
千万助学金“海选”贫困生
昨日下午2点,20多名家境困难的大学生齐聚在浙江工业大学师生活动中心,仔细听着助学金针对人群的详细条件。 一位同学告诉记者,因为平时申请助学金不容易,他们不想错过这次机会。
据了解,此次设立的助学金总额超过1000万,分别设在7个城市14所高校中,每所学校选15名贫困生,每人资助5000元,整个活动将持续5-10年。除了相对丰厚的金额外,此次活动使用“海选”的申请方式让很多同学感兴趣。“一般来说,各种助学金都是由学校来评选的,考虑到评委的相对固定性,受助学生也可能集中在部分学生里。为了有更多的学生能接受援助,我们这次采取了‘学生自己报名、老师推荐’这样类似‘海选’的方式,使得参与的人群能够更加广泛。”捐助者解释。
助学不再免费受助要签“合同”
虽然每年会有很多助学项目在高校设立,但这次的助学活动格外引人注意,关键是它随附的一份“合同”。
原来,每位获得该项助学金的同学在拿到资助的同时,还要与捐助者签订书面协议,必须在校期间每年做一次义工,或者在毕业后一年内从工作收入中捐出500元用于希望小学,如果违约,违约者的名字将会被公布在网站上。
“这还是我第一次遇到需要签协议的助学金项目。”浙工大的小陈告诉记者,“之前也有类似的助学金,需要我们在接受援助后做社会服务,但像这样用法律文件形式签订协议的还是第一次。虽然看上去有点强制性,不过对于愿意帮助其他人的学生来说,这不成问题。”
不过也有同学对这样的做法感到别扭。曾经申请过多个助学金的小萧就觉得这是对大学生诚信的质疑。“其实现在学校里每个学期都组织大家进行青年志愿者服务,每个同学都会参加,所以根本不需要用法律文本来约束。”
如何看待附带条件的助学金?
据了解,目前在大学校园里差不多有10%的贫困生,还有5%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多,需要的资助金额也高,为此,不少社会团体在高校里设立了助学金。但这些经费如何发放引起了很多人的思考:是像以前那样让受助者无偿受助,还是像上文这样附加“义务服务”条款?各位读者如果有任何意见、看法想发表,不妨拨打我们的热线:85052911,或登录https://bbs.hangzhou.com.cn/“商报教育求职”论坛谈谈你的想法。
(记者金萍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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