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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6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指出,在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上,中央强调要按《公务员法》规定来办。有关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中央着意将收入分配改革法制化。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称,收入分配法制化建设是指用法律制度和规则去规范、约束个人收入分配行为,而不直接介入分配过程,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法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具体表现在立法调节和司法调节两个方面。立法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包括最低工资立法和各种社会保障立法等。
针对目前个人收入分配立法不健全的问题,杨宜勇建议,“十一五”期间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加快立法步伐,以统一的法规来约束和规范全社会及其成员的收入分配行为。
针对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杨宜勇认为,“十一五”期间分配司法的重点应是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杨宜勇还表示,从执法的角度看,要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和惩处非法暴富,使其违法行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的收益,并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受罚概率。从监督的角度看,要健全分配监督机制,形成国家、社会、群众和党的监督相结合,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层层监督、上下联动的分配监督体制。
至于监督的重点,杨宜勇认为在国有部门,要防止社会共有的垄断利润转化为小集团的利益和个别人员的薪酬福利,积极探索超额垄断所得向全民所有者的转移机制。
就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而言,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书生认为,原则上除了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措施还应由全国人大来决定,因为政府部门给自己定工资,需要避嫌。
高书生还称,1990年,国务院曾成立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对收入分配的现状、政策和体制改革进行综合性研究。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比那时的情况更为复杂,更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为此,建议以研究制订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为契机,国务院应成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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