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35岁的陈艳来到浦口区法院少年庭,作为李家的儿媳,与公婆对簿公堂也不是第一次了,这一次,她要和公婆李国武夫妻争夺孩子的监护权。祸事接踵官司连连1998年,李伟被人打死,他丢下了年老的父母,年轻的妻子陈艳以及6岁的女儿和2岁的儿子。 为分家里的房子,陈艳和婆婆闹过一场。2000年,陈艳与公婆签下协议,由公婆自愿抚养两个孩子,她是监护人,之后她离家外出打工。2003年,陈艳在一场车祸中伤及脑部,她要求回家休养,哪知属于她的几间房已被公婆出租,陈艳再次起诉,方住了回去。公婆称家产百万有能力
车祸留在陈艳身上的印记显而易见。因为伤在脑部,陈艳需要静养,靠吃政府低保过日子,每月150元。“她已经自身难保,怎么还能对两个孩子行使监护权!”李国武夫妻的代理人说。李国武告诉法官:“我是做医生的,家里开诊所,还有两处药房,每年收入30万没问题。加上房产,几百万的家底子,两个孩子的吃、穿、住、教育、将来出国,都不成问题!”陈艳气愤地拍了两下桌子:“我现在没有工作,但我还年轻,我会慢慢恢复,我会去上班。”双方互指为钱争监护权李国武坦言,他在江北买了一套40万的房产,接下来,他还打算买两套,一套给孙子,一套给孙女;只是监护人必须是自己,否则难保儿媳会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掌控自己的财产。陈艳说,亡夫李伟留下了十几万抚恤金。而老两口要求变更监护权,完全事出有因:“家里的房子面临着拆迁,两个孩子名下共有十多万的补偿款,他们拿走监护权,当然就可以拿走补偿款。”调解失败择日宣判“都是为了孩子好,陈艳能不能考虑一下公婆的提议,毕竟现在他们的状况比你好,孩子应该会得到更好的生活!”法官对陈艳说。“不,不,除非我死了,只要我活一天,我就要我的监护权!”陈艳用力地摇着头摆着手。鉴于陈艳坚决不同意变更监护权,法庭调解失败,法官宣布择日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