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质量相对稳定
核心提示
制订可持续发展规划,辅以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实施方案
推出9+2环保联合机制,周边地区的环境实现统一保护
加大了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
本网北京6月5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东环境质量没有随经济发展而恶化,环境质量是相对稳定的。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说,“现在广东省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些环境污染,对香港一些民生和经济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比如说空气的污染,香港现在很多人关心这个问题,空气污染的程度越来越厉害,对香港人的身体健康有影响,对投资环境也有很大影响。”
对此,祝光耀说,香港的环境与广东的关系确实比较密切,中央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对广东的环境保护以及一些相关的影响也是非常关注的。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通过将近二三十年的努力,经济上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同时,广东省的环境保护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看到,广东的环境质量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并没有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急剧恶化,而是相对稳定,但是现在存在的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祝光耀说,现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水污染,可能对广东地区有一点影响;第二是大气污染,对我国南方地区来讲,酸雨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对周边地区确实是有一些影响的。
他说,怎样把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适应广东这样一个经济发展前沿阵地的要求,中国政府和广东省政府都非常关注,最近这些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第一是去年在环保总局的具体指导之下,广东省围绕今后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搞了一个全省性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就如何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出了一个详细的、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这个方案的制定不单有环保总局的专家,还邀请了北京一些有关领域的知名专家,以及地方上的专家共同参与,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第二是有一个9+2的环保联合机制,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包括流域、区域、地区怎样统一步调,搞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具体的研究,这个机制已经开始启动。
第三是广东省加大了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包括在执法、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投入、加快原来老污染源的治理,以及如何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欠账造成污染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央政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上游立项下游审批 上游水质下游监测
首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在广东出台
本网讯记者邓新建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经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据悉,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的法律,为解决广东江河上下游之间日益增多的水质纠纷提供了“标尺”。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早在1993年就曾发布过《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但由于没有明确责任制度,地方政府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审批权,使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通过审批,但为保护本地水源,往往把污染源放在本辖区的河流下游。近年发生的粤西四会市南江工业园污染及北江镉污染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往往比较容易引起上下游的争议,对此,《条例》采取了多年实践证明比较准确的由下游监测的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由该河流交接断面下游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
《条例》还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的规划时,其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应当征求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对于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条例》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该责任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其与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