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1.4亿元中央专款倾斜中西部
死刑二审开庭获经费支持
本网北京6月5日讯记者王斗斗财政部日前已批复同意调整2006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1.4亿元,用于中西部高级法院购置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专用车和补助中西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所需经费。
为了配合高级法院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物质保障工作,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根据各地2006年经费预算和业务车辆配备、审判法庭改造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各地做好死刑案件专项经费预算情况的通报》。同时,根据中西部地区高、中级法院的具体困难,向财政部写出专题报告,要求对中西部地区高、中级法院购置死刑案件办案专用车辆和办案所需经费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据了解,财政部同意在2006年新增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中调整4000万元,用于中西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购置死刑案件办案专用车。死刑案件办案专用车主要用于高级法院对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以及高级法院提押死刑被告人,接送证人和执行死刑等工作。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此次补助各高级人民法院的中央专款预分配数,按最高法院确定的车型和数量申报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专用车辆购置项目,在省一级统一组织采购,以实物方式配发到各高级法院。
同时,为体谅地方困难、减轻基层负担,财政部调整2006年新增中央政法补助专款1亿元,用于补助中西部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案件办案所需经费。(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