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关法制科副科长驾车撞死六人案一审宣判
被判死缓并赔百万
本网讯 蒙献平记者莫小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驾车撞死六人案,日前在广西北海市宣判。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其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曾其健赔偿3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民事损失共计109万余元人民币。
2005年4月11日15时02分许,被告人曾其健驾驶桂E-E0008号牌丰田小汽车沿海角路由西向东以92公里以上的时速超速行驶(该路段最高限速每小时40公里),行至四川大酒店路段,连续撞击多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两名行人,造成四人当场死亡、二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包括曾其健在内五人不同程度受伤。在连续发生的撞击过程中,曾其健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及其他避险措施。所驾车辆碰撞停止后,曾其健离开驾驶室到车外,数分钟后被闻讯赶到的巡警控制。
经查明,被告人曾其健自2001年始患有癫痫病,至案发时尚未治愈。癫痫病属于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时不省人事,对自己的行为完全丧失控制能力。在其后的驾驶证年审时,曾其健均隐瞒其疾病,得以通过体检和年审。
被告人曾其健辩称他是在癫痫病发作的情况下车辆失控的。其辩护人提出,曾其健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侵害的是特定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其健患有癫痫病,明知驾驶机动车辆可能会造成生命财产的毁损,仍驾驶小汽车在没有分隔设施的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驾车撞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