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一名即将毕业的技校学生经学校安排到工厂实习,工作期间一只拇指被机器截断。学生和家长将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昨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黎刚(化名)2002年9月进入重庆某技校,2004年11月,他到学校所属的某公司实习铣工。 在机床上装夹零件时,黎刚左手拇指不慎被机器截断,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黎刚称,他在参军后因这处伤残被退回来,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5万余元。
黎刚的父母称,出事时实习老师脱离岗位,黎刚当时才17岁还未成年,不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学校未尽到保护义务。
技校称,学生在实习之前多次进行了实践操作,黎刚作为三年级学生已经完全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车间明确规定装夹零件必须停车,但黎刚在装夹零件时未停车,违章操作导致手指被截断。
学校认为,几十年来没发生过相关问题。技工学校所属单位认为,黎刚手指被截断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黎刚认为,正是因为没出过事,才导致学校麻痹大意,学校对操作规程并没有细化到哪些可做,哪些不能做。法院将择日组织双方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