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6日电赡养老人,本是为人子应尽的义务,然而哈尔滨市道外区某乡的李某却多年赖在父亲家,不仅不为家里出生活费,还处处占老人便宜。父亲李老汉无奈之下将儿子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搬出家门。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李某限期从父亲的房子里迁出。
李某是李老汉的独生子,从小娇生惯养,李老汉夫妻俩对儿子十分溺爱,李某自小就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惯。4年前老汉给儿子娶了媳妇,盼着他结婚后能立事,可是儿子婚后仍不求上进。为了省钱,李某夫妻俩始终和父母挤在一起住。虽然很不方便,但李老汉夫妇盼望儿子以后能尽孝道,也就没说什么。
但李老汉没想到,儿子不但不给他们老两口生活费,反而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占二老的便宜。李老汉多次让他给家里一些生活费,可李某不但不给,还总顶撞父亲,使父子俩的关系越处越僵。去年年初,老两口痛下狠心,决定撵儿子出去单过。可李某夫妇就是赖着不走。无奈,李老汉只好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老汉对自己所有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李老汉有权要求占用自己房屋的李某迁出。判决李某限期从其父亲的房屋内迁出。
宣判后,李某不服,向哈市中级法院上诉称:自己自结婚一直与父亲李老汉一同居住,别无住所,请求撤销原判。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李老汉虽系父子关系,并同在一起居住,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李老汉,李某在诉争之房居住期间,因未对李老汉尽到赡养义务,使家庭矛盾激化。李老汉作为诉争之房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某迁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