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消费者在超市买了两袋“纯天然”椰奶,发现上当后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45元钱。
2005年11月4日,李文(化名)在六合区新华路易初莲花超市购物。他购买了两袋号称是“纯天然”椰奶,一共花了11元。 出于安全考虑,李文将这两袋椰奶送到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
经过鉴定,这两袋椰奶没有获得有关的质量认证,根本不是纯天然的食品,而是法定的假冒伪劣产品。李文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六合分局投诉,然后一纸诉状将易初莲花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自己的购物款11元,赔偿各项损失。
本案审理时,易初莲花承认李文的所诉事实存在,并同意赔偿。 陆敬 叶子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