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昭通讯员刘虹城市快报“卧底”进入足疗店打工,摸清情况后便合谋“麻倒”店内服务员,抢劫财物并将其中一人强奸。此前,这对前科累累的“麻抢”男女已经用饮料加安眠药水抢得一名熟人现金两万元。日前,这对“麻抢”搭档被河东区法院分别以抢劫、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4年。
2005年9月23日深夜,河东区富民路“淋淋足疗店”中,正在睡梦中的3名女服务被人叫醒,醒来后,3人发现自己的手脚均被人捆住,嘴被人用毛巾堵住。一名男子持刀先后抵住3人的脖子,抢走了她们的手机、随身现金等财物。随后,该男子又逼3人交出信用卡,并逼迫她们说出密码。被抢后,3人才发现该男子的同伙竟是和她们一起在该足疗店打工的女子王静。就在王静持3人的信用卡去银行柜员机取款期间,其中一名女服务员被抢劫男子强奸。
而在当日早上,为了顺利行抢,王静到该足疗店老板张某的家,诱骗张某喝下掺了安眠药的豆浆,“麻抢”走张某的现金1000余元和一部手机。得手后,两人潜回了原籍内蒙古,用抢得的不义之财装修店面,准备也开一家足疗店。
受害人报案后,经内蒙古警方大力协助,王静和其同伙栾某被双双抓获归案。经审理得知,王静的真名原为赵某,而栾某是她的丈夫。两人供述,他们均有前科,栾某因盗窃罪和窝赃罪被两次判刑后,1998年才被释放;赵某1998年因抢劫罪被判刑11年,2004年4月才被假释,此次被抓获时,仍在假释期内。
赵某称,她得知张某的足疗店欲寻服务员,正在托熟人帮忙寻找后,便向张某的朋友毛遂自荐,成功进入了张某的足疗店“卧底”。为了日后方便作案,赵某从一开始就没用自己的真名,而是编了王静这一假名。事发前,两人为了不出意外,先由赵某持注入安眠药的豆浆来到张某家,诱使张某喝下。“麻倒”张某本为行抢足疗店做准备,但当其倒下后,赵某又顺手拿走了张某的手机和千余元现金。
当日晚,赵某先行回足疗店做内应,待其他3名服务员睡熟后,赵某便将栾某放入店内,帮栾某绑住其他几名服务员的手脚,随后洗劫几人。两人还交代,2005年4月4日,赵某来到熟人侯某的家中,趁侯某不备,将安眠药放入侯某正在喝的饮料中,侯某昏睡后,赵某将侯某包中及身上的两万余元现金抢劫一空。
经核实,赵某、栾某所抢财物共计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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