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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6日电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在最新一期《瞭望》周刊上撰文指出,厘清住房空置率与空房率概念的区别,从中国实际出发确定各城市自己的住房空置指标警戒线,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亟待进行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文章指出,在过去的计划经济阶段,住房属于单位所有。虽然每个单位都会留出一小部分住房作为周转房,但不叫空房,因而空房率为零。正因为人们长期生活在“零空房”的条件下,而且过去还有人曾认为“零空房”是社会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从而导致人们对空房的“不认可”。20世纪后期第一次统计空置商品房时,发现空置商品房竟有3千多万平方米,与“零空房”差得太多,就使得人们大吃一惊而不可理解。后来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发展,空置商品房逐年增多,人们更认为“问题严重”而提出严厉的批评。当时曾有人形象地批评说,我国空置的商品住房高达六七千万平方米,积压资金一两千亿元,相当于或大于建设三峡工程的总投资,这是惊人的浪费。
其实,在市场经济中的商品,都必须保持适当的储备量。例如,中国商业系统经常拥有尚未卖出的衬衫储备量超过70亿件。如果有人以每件50元计算出中国尚未售出的衬衫积压资金3500亿元,几乎可以建两个三峡工程而加以口诛笔伐,只能证明他不了解市场经济。又如,中国现有2000个县城,如果住房稍为富裕一点,每个县城至少应该拥有“空房”储备量2~3万平方米,全国县城总计的“空房”储备量就会达到4000~6000万平方米。这样一分析,人们对于适度的商品房空置就可以理解了。
由此可见,保持适当的住房空置量是必要的,但也决不是空置得越多越好。
中国各城市应该保持多高的住房空置率、滞销率、积压率或者空房率及其警戒线,由于没有先例可循,套用外国的空房率指标及其警戒线又距离中国的实际太远,再加上住房有极强的地域性,必须由各城市通过研究作出决定。建议各城市政府组织力量,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首先确定适用于本城市的指标,是使用经过修改后的住房空置率指标,或者直接使住房积压率指标,直至使用空房率指标。其次,规范其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然后,制定警戒线指标,并据以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房积压的主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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