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小吴)昨日,75岁的张老汉请求市法律援助中心再帮他一把。每月区区150元的赡养费,大儿子就是不肯支付,甚至开出条件:我每天给你5元,你每次都得给我打张收条。
张老汉有两儿两女。 张老汉说,他穷尽毕生积蓄,先后买了两套房子,大儿子先占了一套,还有一套他和老伴及小儿子一起居住。而大儿子却说,他的那套房子是他自己买的。
2002年,四个子女约定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赡养费给老父亲。两个女儿虽然没得到父亲的家产,可每月支付赡养费及时足额,还常常顺带送点烟酒或者糕点之类的孝敬老父母。
大儿子收入最高,却从2005年8月起再也不肯掏出一分钱。张老汉把大儿子告到法院,大儿子居然说:“我已经尽了三年义务了,该轮到他们(三个弟妹)了。”大儿子还总怪张老汉偏心,要求分割父亲仅有的一套住房。原来,大儿子最近离婚了,那套房子让给了女方。
一审法院支持了张老汉,要求他的大儿子每月支付150元的赡养费,并把拖欠的900元赡养费支付给父亲。
张老汉说,大儿子恼羞成怒,对他又打又骂,以至于他有家难回,最后在警车“护送”下他才回到自己的家。张老汉说,至今,大儿子仍然不肯付钱,还将他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声称他每月只能付50元。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