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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 东北新闻网 | 日前,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16号的某餐饮场所在开业庆典活动中,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同时责任人被处以200元罚款。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7号,刘某因给朋友婚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 近一时期,随着结婚及开业庆典等活动的增多,在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所抬头,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此,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从严查处。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举行婚庆活动。 相关联接:《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沈阳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本区域内,除春节期间(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日),和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东北新闻网) | [编辑:夏明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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