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出诊惹风波
对一起壹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调查
本报记者 蒋绶 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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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医院一名副院长到基层卫生所出诊,为一名女患者做手术,不久患者病情复发,被诊断为“网膜转移性腺癌”,终因医治无效离世。
黄冈市医学会鉴定,这起手术系“壹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者家属诉讼,索赔20余万元。
出诊手术成了壹级甲等医疗事故
6月4日,记者在接到医患纠纷投诉后,赶至浠水县清泉镇麻桥村十六组,好不容易找到村民张国清时,他提着装满各种投诉材料及法理、病理书籍的大袋子,刚刚从县城回来。他说:“为讨回公道,我已买了100多元钱的书来学习。”
提起妻子彭芹华(先后被医院写成彭琴华、彭华)之死,张国清仍激愤不已。他认为,妻子之浠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小明私自出诊到红莲卫生所做手术,又极不负责任造成的。
“人总是要死的,不能说得了癌症就非要死人,因为现在的科学技术已日新月异。”彭芹华说: 我爱人去世前后,我多次找到红莲卫生所,但卫生所认为没有错。浠水县卫生局多次协调,也没有用。没办法,今年初,我只好向浠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在张国清的诉状中,第一被告是红莲卫生所,第二被告是浠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小明。诉讼请求是: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1454元。
今年4月,黄冈市医学会受浠水县人民法院委托,就此案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认为“浠水县散花镇红莲卫生所对患者彭华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术中诊断不全面,选择的手术方式违反了医疗常规,且术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撒施”,鉴定结论为:“本病例构成壹级甲等医疗事故”。
患方:医方“把人命当草芥”
6月4日傍晚,张国清他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其妻死亡的前后经过——
“2004年5月24日,我爱人因胃疼到县城关医院就诊,病理检查为溃疡型胃癌,但后面打有‘?’号,因暂不能确诊,医院又用胃镜取出了3块病灶准备活检。
“第二天,经熟人介绍,我带爱人到散花镇红莲卫生所住院,因为这里比县医院要便宜。
“5月26日中午,我卖猪筹钱赶到卫生所。这时,所长张理怪我来太迟了,原因是卫生所上午就请来专家来了,要给我爱人做了手术。我当时说活检结果没有出来不能盲目做术,但张所长说是专家做,要我要配合。没办法,我就签了字。手术在当天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就做完了,我一直守在门边。
“手术期间,张所长出来向我要400元钱,我问要钱做什么,他说给陈院长。我就给了他400元,没有开发票和收据。”
“5月29日,活检结果出来了,是胃溃疡恶性变,也就是胃癌初期,但红莲卫生所给我爱人做的却是‘胃溃疡、胆结石’手术,手术完全做错了。而且,活检结果出来后,他们也不申请做第二次根治手术,却进行遮掩,完全把人命当草芥。”
“我爱人出院后,不久就疼得不能解大便,开始呕吐。我先后找张所长和陈院长十几次,他们就开些消炎药。拖到2005年7月,我急不过,便把爱人送到武汉同济医院。
“同济医院经过剖腹探查,切除网膜,送检结论为‘网膜转移性腺癌’,相当于胃癌晚期。已无法抢救。就这样,我爱人于2005年12月去世了……”
医方:“我们做好事被反咬一口”
6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浠水县散花镇的红莲卫生所调查。听说记者要找张理所长,几名工作人员称:“张所长不在”或“他没有办公室。”
记者找到所长张理后,提起“张国清事件”,他激动地说:“张国清是不要脸,太不要脸了。如果今天他来了,我要打他的人!”一问究竟,张理回答说:“我们纯粹是给他做好事,却被他反咬一口,这就是农夫和蛇的故事。”
为什么说是做好事呢?张理解释:红莲卫生所是黄冈市唯一一家能展开外科手术的卫生所。为了给张国清的爱人做好手术,他特地请来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小明来做手术,因为这个手术较大,而陈院长又是专攻外科的专家。
又为什么说被反咬一口?张理解释说:“一个癌症病人,即使手术做得好,也只能活几个月或三五年。就是在大医院做,还不是要死人?哪里不死人呢?张国清把爱人刚送到武汉同济医院时,还没有查出胃癌,他找我们扯皮,说我们做的手术吻合口狭窄,发炎;当同济医院查出胃癌时,他又找我们扯皮,说我们手术做错了。他横竖要扯皮。”
出诊方:“陈小明出诊我并不知情”
那么,陈小明究竟是不是私自出诊?6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出诊方----浠水县人民医院。
出诊当事人、副院长陈小明介绍:我们县人民医院有指导下面开展业务的义务,红莲卫生所所长张理曾在我们这里实习过,是我的学生。张国清送爱人到卫生所后,张理就打了我的电话,说病人胃溃疡,胆囊也有问题,问我能不能过来看一下?我就去了卫生所。
“我作为一个外科副主任医师,不能见死不救。” 陈小明接着说:“我出诊又不是个人行为,跟医务科长打了招呼,有证人。我经常到外面做手术,基本上都打了招呼。如果患方认为卫生所的邀请函和我们医务科的同意证明是后来伪造的,他有什么证据?这可以通过法律途征来解决。”
但陈小明承认说:在手术方法的选择上可能是有问题,因为当时做手术时不知道是胃癌;但话又说回来,任何形式的胃癌,都不可能保证100%不复发。
记者试图采访该院院长徐炳宗,多次电话相约,对方一直称:“忙。”到6月5日傍晚,徐炳宗在电话里接受了采访。他说:陈小明到红莲卫生所出诊的事,我并不知情。最清楚的是医务科长,不过现在医务科长已调到其它岗位。
徐炳宗还说:如果是紧急出诊,可以先口头通知医务科,再补办手续。按陈小明当时的情况,应该属于紧急情况,是可以补办手续的。如果医务科长伪造同意证明,在法律上就把自己牵扯进去了,那何必呢?因此,我倾向于陈小明不是私自出诊。但目前还在调查中。
管理方:“对掩耳盗铃的作法决不能袒护”
就“张国清事件”,记者又来到浠水县卫生局采访,医政股股长艾东明说:医生出诊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为此,国家卫生部于2005年7月专门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规范。我局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那么,陈小明算不算私自出诊?我们倾向于认为是私自出诊。因为,作为一个单位工作常规,副院长出去应该跟院长打招呼;相反,院长出去也应该跟副院长打个招呼。起码来说,办公室主任应该知道,要不,院长副院长出去了,万一有什么事,工作怎么安排?但我们了解到,陈小明出诊,院长并不知情。
这件事,法院已于5月下旬开庭审了一次,陈小明作为第二被告,他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的同意出诊证明,但死者家属认为这是后来补的,是伪证。我个人认为,出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是补一个证明来应付打官司,我认为这就是掩耳盗铃。作为管理机构,对掩耳盗铃的作法决不能袒护。
艾东明说,目前,我们管理部门已达成共识:一,所有基层卫生所对于患者首先要考虑手术能不能做,不能做的就千万不要做,要把病人的生命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说这个手术能带来多少钱的收入,否则患者死了,单位信誉垮了,社会地位低了,这不仅仅是得不偿失的事情;二,针对医生外出会诊现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据介绍,6月中旬,浠水县人民法院将就张国清一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